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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爷民间故事(城隍爷的由来典故故事)

作者:道 丶    时间:2024-07-20 13:03:00

城隍爷,又称城隍神,是地方的守护神。


城隍一词现在的解释是地方的守护神,也是最公正的司法神明。历代帝王每遇水旱灾、疫疾事件,必设案祝祷于城隍庙,以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城隍”一般认为是由上古皇帝所祭祀的“水庸神”演化而来,据说“水”就是隍,“庸”就是城,祭水庸即是祭城隍,是为祭城隍之始。历经几千年的演变,逐渐成为各个城市的守护神。


“城隍”一词最早见于<周易.泰卦>“城复于隍,勿用师”的句子,城即是城壁、城墙的意思,隍则是城堑,指城外护城的壕沟—护城河,两字合并起来便成为防守城池的建筑体。而人们因为崇尚无战争的和平而开始崇尚保护和平的城隍。

最早祭祀方式只筑土坛,并无建筑或塑土像,唯其祭祀者也只限于天子。上古时期天子为感谢城隍巩固城池,而于每年春秋二季亲临祭拜城隍。清朝孙承泽撰<春明梦余录>乙书上有:“芜湖城隍庙,建于吴赤乌二年(西元二三九年)间”,是有关城隍的最早记载,这吴赤乌指的就是三国的吴大帝。


唐朝时期城隍具人格化,如人死后去当了城隍的说法便从此时开始,当时社会建庙非常普遍,民间信仰亦相当普及,主要是祈雨、求情、禳灾,并无地方色彩。


元朝文宗天历年间,朝廷更体恤城隍一人主事,难免孤独寂寞,乃配享夫人,城隍由此得享人间温情。


明初,太祖朱元璋笃信城隍,认为城隍既为阴界地方官,其官等、辖境应与阳世行政官署相仿,乃以皇帝身分大加敕封天下城隍,分成五个等级,1、京都城隍为“明灵王”(或天下都城隍);2、省城隍称“都城隍”;3、府城隍为“威灵公”;4、州城隍为“灵佑侯”(或绥靖侯);5、县城隍为“显佑伯”。县以下不设城隍,由土地公来管理。


因为明太祖曾封各县城隍为“显佑伯”,叙正四品。明清以来,城隍的地位大为提高,奉祀城隍成为国家官式祭典之一。


城隍为兼管阴阳的神。在阳间司惩凶罚恶导正社会风气之职。在阴间则专司人间善恶之记录、通报、审判、移送之职。有点类似人间之警察、检查官及法官的综合体。遇有善事则通报天庭;遇有恶事则通报地府。


城隍爷俗称“城隍”,本是古代神话中守护城池之神,多以有大功于当地者奉为当地的城隍爷,后为道教所信奉,以城隍为管领亡魂之神。城隍庙一般建在县城里,成为百姓心目中的阎王殿。浮山县城隍庙的对联为:“阳世官刑虽幸免,阴司法网总难逃。”城隍爷就成了阴曹地府总领亡魂的最高神祗。


每座城市都有城隍庙。“城”原指挖土筑的高墙,“隍”原指没有水的护城壕。古人造城是为了保护城内百姓的安全,所以修了高大的城墙、城楼、城门以及壕城、护城河。他们认为与人们的生活、生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事物,都有神在,于是城和隍被神化为城市的保护神。道教至迟在唐代即奉祀城隍,它因袭民俗,视城隍为保护地方、主管当地水旱疾疫及阴司冥籍的神灵。


明太祖朱元璋曾是土地庙里的小和尚,做了皇帝后,他对土地公公及其上级城隍爷极为推崇爱戴。他下旨京城和几个大城市的城隍爷的神职为王,职位为正一品。各府、州、县城隍爷的神职分别为公、侯、伯,从而与当地的官署衙门同等级别,使城隍庙兴旺起来。


传说明朝年间,广东揭阳城凤围宋村有一位姑娘,同嫂嫂到城隍进香祈福,见到伯府美貌连声称赞,嫂嫂便戏小姑说:“小姑若能嫁给一位象伯府这样美貌的姑爷就好哩!”宋姑娘听后,只是笑而不语。当晚,宋姑娘果然见城隍来到她的闺中,与她同床共枕。她把一根红绳系于城隍足上。翌晨,她把这梦告诉嫂嫂。白天,姑娘又到城隍庙中,果然见她梦中系在城隍足上的红绳,还系在神像的足上。后来,这位姑娘无病而终,人们都传说她被城隍娶去作夫人。


后来,人们在城隍庙大殿后连壁建了一座伯府夫人厅,供塑宋姑娘金身,并将其厅前辟成养生池,上面砌一座拱石桥和栏杆,池中又植两株参天水棉树,取水水(瑞瑞)棉棉(绵绵)之意,许多善男信女常买鳖来在池中放生祈福。


城隍下辖有文武判官、各司大神、范谢将军、牛马将军、甘柳将军、韩卢将军、日夜游神、枷锁将军等神。


其中城隍的僚佐为各司,而各司依各庙配置,并不相同,有三司、六司甚至到廿四司或卅六司之说,且各司名号,也不尽相同,如头城城隍庙则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司。唯大抵以阴阳司为诸司之首。阴阳司是城隍爷的第一辅吏,协调诸司,监察诸案后,方陈报于城隍。


三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


七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奖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


八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奖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功过司。


十八司:阴阳司、速报司、稽查司、感应司、功德司、文书司、注寿司、赏善司、罚恶司、检簿司、地狱司、驱疫司、掌案司、良愿司、注福司、考功司、保安司、提刑司。


廿四司:阴阳司、速报司、良愿司、查过司、文书司、地狱司、功曹司、掌案司、检簿司、驱疫司、学政司、典籍司、赏善司、罚恶司、注福司、注寿司、督粮司、巡政司、感应司、保安司、仪礼司、稽查司、提刑司、考功司。


廿四司:阴阳司、速报司、功曹司、功过司、注福司、瘟疫司、感应司、功考司、记功司、事到司、监狱司、巡察司、赏法司、刑法司、察过司、见录司、来录司、警报司、赏善司、罚恶司、库官司、改原司、保健司、人丁司。


旧时山西民间城隍爷的信奉与各地的区别


廿四司:阴阳司、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礼部司、祀部司、主客司、膳部司、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此组廿四司,为采用朝廷六部廿四司而来。


廿四司:阴阳司、任免司、感应司、差捕司、讯问司、府库司、科甲司、农啬司、匠工司、商贾司、钱银司、幽冥司、纠察司、婚娶司、子孙司、医药司、寿命司、功过司、曲直司、监狱司、兵戎司、运途司、文书司、土地司、江海司。此组廿四司,司名皆为对偶,相当骈俪,文艺程度较高;且各司之职称,皆为民众所求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