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解析:做梦及其功能的不同理论
作者:成都筑爱心理咨询机构 时间:2024-11-21 16:30:02
佛洛伊德发现一切从某个角度对观察查到的关于梦的特点找寻解释,同时又对梦所处的地位从更广阔的领域加以界定的阐释都可以被叫做关于梦的理论。
而这些理论文献众多纷杂,按照他们对梦中精神活动的数量与性质的基本假定把梦的理论大致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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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尔波夫(1855)为代表,他认为:
白天的精神活动完全延续到梦中,他们假设心灵并不入睡,它的机能依然是完整的,但由于处在睡眠状态中,他们有异于清醒时,在睡时的正常功能必然产生迥异的结果。
而这种理论由于并未深入研究,无法解释梦的运作以及现实刺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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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是认为:梦是精神活动的贬低,是联系的放松,是材料进入的降低。这些内容和德尔波夫的区别点在于睡眠的特征。
佛洛伊德在此直言不讳地引用了精神病学方面的譬喻,说:第一组理论是根据偏执狂的模式来构建梦。而第二种理论则将梦解释成类似于心理欠缺和精神错乱。
主张睡眠使精神活动瘫痪,所以只有这种活动的碎片在梦中才能显示的理论,在医学界和科学界是大量存在的。
这种人认为梦是部分觉醒的理论也有很多批评者,这种居统治地位以罗伯特(1886)提出有趣假设为代表。罗伯特以两个所见到的事实作为理论基础:
① 梦中只梦到那些白天不注意的的事情和内容
② 白天中十分感兴趣的重要事情很少梦到
罗伯特把梦描述成“躯体宣泄的过程,而这过程在我们精神反应中体验到了”。梦的思想的宣泄,因为这种思想易产生就受到了抑制。“一个人倘若丧失了做梦的能力,他渐渐会变得精神沉乱,原因在于许多不完整、没加工完的肤浅印象就会在心头累积,构成一团混乱来干扰应作为完整吸收的思想。”
梦在这里被当成了头脑承载过重的安全阀,具备恢复和排放的能力。
罗伯特并不主张梦是绝对依赖于躯体的,他认为梦也非精神过程,在做梦过程中清醒生活是没有地位的。他们是在和精神活动相关的器官里每晚发生的躯体过程,而且它们有保护这些器官以免过度紧张的功能——也就是,洗涤心灵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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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理论认为:凡是白天清醒时,心灵无法或者根本无精神活动的能力和倾向叫做梦心灵的理论。把这种能力放在工作中就会形成梦,这种梦具有功利性。
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有关梦的评价,早期有许多属于这一类。
心灵能够自由发挥其力量的狂欢。这种狂欢性明显被布达赫等人解释为这样一种情形,即心灵恢复劳累、积聚力量,为新的一天工作做准备,换言之在这种状态中心灵在做一场小憩。
普金耶坚信主张梦有恢复脑力和复原功能。
把梦视为一种只在睡眠时才能自由舒展的心灵的特殊活动的观点,最早是施尔纳于1861年提出的。他认为心灵的能力在梦中不会丧失,梦的想象构成时必须的材料,主要由身体刺激供应,但是这种刺激在白天并不是很明确。
另外他认为梦的象征化具有以下特点:
① 梦的想象偏爱把有机体作为一个整体,比如说一条街的房子可能意味着源于一根肠子的刺激。
② 梦的想象不仅仅关注刺激器官的外表,也有可能代表着一器官的特征。比如说肠刺激会使梦者梦到走在泥泞的小路上。
③ 象征化想象不具备功利性。
最后,建立在罗伯特等前辈观点之上我们可以进行一种假设:
无论现实生活或是梦境生活我们都是宣泄的过程。
现实生活中的主流观点之所以不能进入梦境,是因为刺激已经得到宣泄,进而结束;而琐碎事项之所以会更被梦境关注,是因为白天被压抑,但是仍有宣泄的需求,所以转移在梦境生活中。
当这些刺激通过现实和梦境的宣泄以后就走入遗忘地带,逐渐被人们忘记。